今日,湖北省政府召开全省消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通报省级重大火灾隐患,在全省部署开展为期8个月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在建工程等三类场所火患。
今年以来,湖北全省共发生火灾3300起,死亡33人,受伤64人,直接财产损失1611万元。同比近五年全省火灾综合数据,火灾起数、损失数分别下降8.6%、9.6%,火灾亡人数上升83.3%。全省火灾形势呈现出亡人火灾高发、电气火灾多发、晚上火灾易发、城市市区火灾集中和季节变化期火灾突出的特点。
为了稳定火灾形势,湖北省先后开展了冬春消防专项行动,省、市、县三级政府对608起重大火灾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其中湖北省政府通报并挂牌督办21起,分别限定最晚于12月30日完成隐患整改。
此次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在建工程工地等三类场所为整治重点,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分别由公安、安监、住建部门牵头组织,由教育、民政、商务、文化、卫生、工商、旅游、人防、发改、经信、工商、质监、电力、规划、城管、房管等部门配合。确保实现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确保不在重要场所、重要节点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的目标。
湖北省省长助理、省消防安全委员会主任、省公安厅厅长曾欣要求全省,切实增强消防工作责任感、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机制。始终紧盯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场所、部位,火、电、油、气等诱发火灾的主要因素,火灾高发 、多发的关键节点和重要时段,以及疏于防范、能力不足的重点单位和重点人群,采取“政府领导带队查、行业系统合力查、公安消防监督查、社会单位自主查,人民群众协助查”等多种形式,实施“拉网式”大排查,不留“死角”。要在整治行动中坚决实行“三个一律”:对不符合消防技术要求的,一律不得发放许可证照;对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以及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的,一律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对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救援,且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组织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