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区违法、强占共青、红旗两农场菜地、失权、失地农民上访申诉书
包头市稀土高新区于2003年8月托管包头市共青、红旗两农场以来,有严重违反《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决定》的通知,内政字(2004)374号及包头市近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专题研究测算结果报告精神,包头万水泉建设管理处自行制定政策和法规,没走群众路钱,片面出台了包头市万水泉地区终止土地承包合同补偿暂行办法(试行)案,并以试引案执行。于2006年-2008年修路实施过程中,没有农林评估小组,评估审议,而是由保安执法队长下来收地。利用骗取、强行等行为,执法犯法,违法违纪行为严重。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致使人民群众合法利益遭受严重侵害,农民完全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补偿。
万水泉管理处在2006年5月出台了新政策宣传册黄皮书,并以黄皮书为法律依据。以每亩投入补偿800元,丈外400元。红旗合同地一次性4000元-8000元。强收农民菜地,并长期动用公安保安执法队伍,实行了强制手段,其中一户村民在不签字退地情况下,被打伤三人,一人被捅一刀,腿被打断,七十多岁老母亲也被打住院,我们农民迫于高压政策,被迫签字,给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经济损失造成极大侵害,农民在06-08年前期修路退地过程中对自己切身合法利益的维权突显无可奈何。
2012年间,滨河区又调整国收土地地上物补偿标准,以每亩4-5万,果树20-30万收回土地,极个别请专家评估,因此地前期退地职工非常不公平,政策不完善,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当时地方特权的侵害。
高新区违背农民利益,以极低价强收农民土地后,一部分用于兴建********,底商等成了个人奢华住宅。更有甚者一部分官员在退了地的上面重建砖混结构平房,等待二次拆迁,谋取暴利。
因此,引起农民群体多次上访,高新区强行拘留上访群众。
农民退地协议应是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原则,同地同价原则,协调平衡原则,及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基础上。
我们前期退地农民群众要求万水泉镇应依据包头市近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专题研究测算结果报告,给农民合法补偿。
万水泉镇应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三)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滨河区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乱占滥用耕地,滥用行政权力侵犯农民合法权益。
我们强烈要求稀土高新区依法补偿农民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
失地农民上访群众:
白才、张柱成、王润生、陈志刚、张二平、于粉兰、宋玉兰、王来风、张文换、赵四、张英、贺连富、程广收、岳军小、郭锁贵、刘俊花、王二女、栗云、王美丽、王英、张根满、杜建军
2014年元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