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上有关中国“艾菲奖”项目的一些不实传言,中国广告协会现澄清如下:
一、中国广告协会是中国“艾菲奖”项目的主办方。大中华区艾菲奖推广委员会并非独立法人,而是中国广告协会批准设立的组织机构。中国广告协会当然有权使用大中华区艾菲奖推广委员会的名义。
二、中国广告协会与中国“艾菲奖”项目原承办单位北京卓越形象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形象”)的合作协议将于2015年12月31日到期,中国广告协会已告知卓越形象到期不再续约。中国广告协会有权根据行业发展需要选择规范的、专业的合作伙伴,净化中国“艾菲奖”项目的品质,提升中国“艾菲奖”项目的水准。
三、中国广告协会每年自觉接受严格的审计监督,保证中国“艾菲奖”项目在内的所有工作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
四、中国广告协会一直以来都依法加强对中国“艾菲奖”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各种背信弃义、违反商业道德的行为均将予以严肃处理。
中国“艾菲奖”是中国广告业界具有广泛影响力和高度权威性的奖项,凝聚了千万中国广告人的辛劳和期盼,中国广告协会决不允许任何玷污或者贬损中国广告协会和中国“艾菲奖”项目的言行。今后,中国广告协会将继续做好中国“艾菲奖”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并热忱欢迎社会大众关于改进和完善中国“艾菲奖”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来源:中国广告协会网
中国广告协会
2015年12月11日